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2/4/17 阅读次数:7209
文号:漳建工〔2012〕5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筑[2012]6文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请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含省内外分支机构),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准备好材料、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表,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监管科。5月份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闽 联系电话:2912587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