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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3/11    阅读次数:6831 文号:闽建价〔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登记从业的建设工程造价员,除下列两种情况之外,均可参加2014年继续教育:
        (一)年满60周岁(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或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继续教育。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逾期未验证的,应先补办以往年度验证手续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缴费、购买资料、课程学习、考试等相关手续均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办理。
        (一)缴费。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应于2015年3月16— 6月30日登录系统,在“继续教育”—“缴费”栏目在线缴费。继续教育费用合计17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12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
        (二)发票和学习资料领取。造价员可以在系统中申请通过EMS寄送,邮费自理,也可以在缴费20天后自行前往系统指定的地点领取。
        (三)课程学习。造价员缴费成功后,即可在系统的“继续教育”—“在线学习”栏目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多专业的造价员可任选一个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课程可选修。
        (四)考试。造价员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在线学习后,应在系统的“继续教育”—“在线考试”栏目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系统将自动生成继续教育记录。
        三、其他事项
        (一)在线缴费渠道逾期不再开通,补办继续教育手续的,需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缴费。
        (二)造价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至少参加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办理续期验证手续。
        (三)咨询电话: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技术支持、资料和发票配送:968823,继续教育政策规定相关问题:0591- 87615396。


转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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