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锁用户登陆  密码:
   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情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正文
关于颁发《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粒料》等7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4/5    阅读次数:2803 文号:闽建筑[201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粒料》等7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予颁发,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中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附件:《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粒料》等7项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粒料》等7项补充定额.doc

  • 附件2:第二册道路工程.pdf
  • 附件3:第五册排水工程.pdf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