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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2017/10/13    阅读次数:1083 文号:漳建价[2017]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局的工作安排,我站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178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7-9月份,我站组织对市管项目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共评价203个次项目(含质量安全列入暂不评价单位,仅施工合同备案网上评价),发出整改通知书79份,累计扣取3008分。此次检查,大部分施工单位都能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记录工人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表未及时按规定公示、未配备劳务管理员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登录系统填报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造价附件、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

(二)部分施工单位未配备劳务管理员或劳务管理员不在现场、劳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部分施工单位未落实劳务作业人员上下班考勤登记,及时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四)部分施工单位未及时更新建立花名册、与工人签进场承诺书、合同;部分已退场的劳务班组未签订《退场承诺书》。

三、处理意见

(一)检查组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规定,对未按时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上传)、网上填报信息与施工合同不符等情况及对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记入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

(二)有关单位应主动、认真学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通知和文件,建立完善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上,同时要做好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影像记录等台账。

附:2017年第三季度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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