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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福建省建设工程 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12/10    阅读次数:3006 文号:闽建价〔2018〕48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17号)的要求,我站组织编制了《2018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程预算造价,使用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专业工程定额的相关材料,如原(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构配件、零件等,工程所在地未发布其综合价格信息的,可参照本材料价格或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包括不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材料综合价格,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等。

三、本材料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运输混合销售以货物增值税率计算。

四、本材料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补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发布。

附件:2018年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略,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FJGCZJ.COM”下载)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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