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造价站、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颁发《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定额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 园林定额2017版使用说明-发文版.pdf
闽建价【2018】52号文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