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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发布<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漳建筑〔2020〕17 号)勘误说明
发稿时间:2020/7/2    阅读次数:3924 文号:漳建筑〔2020〕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原《关于发布<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漳建筑〔2020〕17号)数据有误,现勘误如下

序号 工程类别 取费标准(%) (误) 取费标准(%) (正)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 取费基数≤5000万元的 0.18 0.12
取费基数大于5000万元小于2亿元的 按取费基数采用 插入法计算 (0.18~0.04之间) 按取费基数采用 插入法计算 (0.12~0.04之间)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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