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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2020/10/19    阅读次数:3868 文号: 漳建筑〔2020〕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造价站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17〕8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检查评价。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7-9月份,市造价站组织对226个市管项目(含质量安全列入暂不评价项目,仅施工合同备案网上评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发出整改通知书52份,累计扣取1354分。从此次检查来看,大部分施工单位都能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文件要求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合同备案方面存在部分施工企业未在上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施工合同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等问题。

(二)劳务实名制方面存在部分施工企业未配备劳务管理员、未健全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部分劳务作业人员在进场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施工单位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表领取人存在代签现象。

三、处理意见

(一)评价实施机构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规定,未按时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施工合同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工资表领取人存在代签等情况的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记入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

(二)施工企业要加强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配备劳务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管理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加强考勤登记、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备查。

附:2020年第三季度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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