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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10/21    阅读次数:1939 文号: 漳建工函〔2020〕6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严厉打击海域非法违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67号)及全市打击盗采海砂及涉海船舶整治现场会的部署要求,结合住建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严禁海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依法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海砂在工程中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把用砂来源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进厂混凝土用砂的检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加强氯离子和贝壳含量检测,严禁违规使用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工程用砂的进场管理,建立工程用砂进场台账,明确砂的来源,杜绝违法海砂在工程中使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的抽查抽测,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中违规使用海砂行为。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地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结合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抄告制度,切实形成部门协同综合监管格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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