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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9/23    阅读次数:1359 文号:漳建办〔2021〕14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人防办),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目前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面临的外防输入压力巨大,防控任务紧迫繁重。全市住建(人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组织住建(人防)行业领域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抓好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强化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

一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倡议非必需不见面办公。二要加快梳理建筑业企业所承接的在建工程。督促企业项目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备足防控物资,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凡进入工地的各方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均需纳入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三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联络和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随时了解疫情防控情况,遇到发生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

一要加强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要立即开展在建建筑工地项目从业人员的排查,排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配合属地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并组织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二要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要全面实施在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地人员外出流动。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施工现场应储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三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防高坠防护、疫情常态化防控、盲目抢工期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查处的坚决查处。

三、强化城市公园、供排水疫情防控

1.加强城市公园疫情防控。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出入口验绿码、测体温、戴口罩,设置“一米线”,对园区内室内展馆、游乐场及动物园等重点公共场所加密消毒频率。严控接待游客数量,原则上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75%,并根据当地指挥部和主管部门要求适时采取关闭公园等措施,对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和应对。二要加强队伍配置和人员防护。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疫情防控物资及管理服务人员管理调度制度,各公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要建立自身健康档案,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每日做好体温检测登记,根据需要组织核酸检测,保障自身和游客安全。三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活动管理。利用公园内宣传栏、LED屏等刊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宣传标语,刊播内容以指挥部及宣传部门提供的素材为准,疫情防控期间各公园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

2.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要提前做好必要物资储备,包括生产、化验检测必需的原料、药品、设施零件等,同时做好进货渠道的跟踪核实,确保生产不受疫情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要严格执行消毒流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厂内污泥及时消毒、外运,禁止在厂区内超时间堆积甚至导致泥水溢流,严格落实污泥管理台账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严格规范化污泥运输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做好污泥去向调度,尽可能增加污泥应急处置渠道,避免出现受疫情影响无法运输或无法消化的问题。加强市政管网巡查维护和污水提升泵站运行调度,避免出现污水溢流。二要加强重点排水户监管。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区或集中治疗区排放的污水,要配合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做好督促,禁止超标或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涉疫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要加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作业人员、市政排水管道维护人员、水质化验检测人员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一线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暴露风险大的岗位还应按要求佩戴护目镜、防护服等,确保人员安全。要提前准备好防疫所需相关物资,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加强城市供水行业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自来水厂厂区管控,非工作必须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做好入厂人员测温等工作。要提前做好各类物资储备,包括制水生产、化验检测必须的原料、药品、设施零件等,做好进货渠道的跟踪核实。加强出水水质监管,坚持做好管网末梢水余氯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四、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八条措施》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卫生保洁、消毒杀菌、农村建房防疫管控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强化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销售现场防疫工作,充分配备防疫用品,在售楼处人员进出通道应严格测体温、查健康码、查行动轨迹、查接种和登记来访人员情况,排查到异常情况的,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所在社区和当地主管部门,并做好密切跟踪工作。做好本地区相关业务办理的防控工作,对涉及信访和相关业务办理来访人员,要求在特殊时期勿在办公场所聚集,能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渠道办理,要求尽量不接触办理。

六、强化混凝土企业疫情防控

加强对各相关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对重点人群要严格管控,该检测的要检测,该隔离的要隔离。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保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下班时间,不组织、不参加一切可能导致人群聚集的非必要活动。

七、强化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疫情防控

深化排查属地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近14日内来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记录,督促属地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介行业防控指南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应配合相关防疫部门的防疫要求,执行行业防控标准。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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