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
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