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人社局,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2〕1 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2〕28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住建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以《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或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告知内容等方式,通知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应及时将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告知人社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
二、加大保函推广力度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在漳承接的项目,可全部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受漳人社〔2022〕28号文中现金比例限制。保函、保证保险应符合闽人社发〔2022〕1号文及我市相关规定。
三、创建“无欠薪项目部”
积极开展 “无欠薪项目部” 创建活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按照《漳州市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方案》(漳治欠办发〔2021〕16号)规定,提前全额返还项目工资保证金。
四、繁荣建筑分包市场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全省季度排名前200名(含)的市外总承包企业将在漳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本市建筑业企业,分包合同额占总承包合同额比重超过50%且无欠薪欠款隐患的,经市住建、人社部门核实后,可全部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受漳人社〔2022〕28号文中现金比例限制。
《关于进一步防范住建领域风险促进行业稳健发展的通知》(漳建筑〔2022〕2号)第二条第(二)、(三)点不再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