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科〔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科〔2022〕4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