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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发稿时间:2022/6/2    阅读次数:656 文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台港澳办、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台工部、妇联:

  2021年3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村〔2021〕4号)出台后,吸引了大量的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来闽参与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但是,近期大陆新冠肺炎疫情多发、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给台湾团队承接项目、驻村提供陪护式服务等带来较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加大抗疫纾困力度,增强惠台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台湾团队灵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陪护式服务。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要求台湾团队每月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计不少于100天的指导服务,因疫情影响,台湾团队客观上难以全程实施驻村陪护式服务的,委托单位与台湾团队可友好协商,根据疫情情况和防控要求,支持台湾团队灵活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连线等线上方式开展服务指导,允许将线上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时长的50%)计入陪护式服务总时长。

  二、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已签约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台湾团队在实际开展陪护式服务超过1个月后(含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即可按程序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鼓励县乡村持续委托台湾团队开展驻村陪护式服务。乡村振兴需要久久为功,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一般需要台湾团队持续陪护式服务两年以上,方可见效。为此,支持已享受一次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在台湾团队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取得明显成效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届满后继续委托台湾团队开展1年以上深化服务,并按规定程序再申报一次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单位除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体现深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四、及时兑现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及时进行项目验收,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购买项目,政策允许采取竞争性磋商等合适方式选定供应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采购人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也不得随意否认采购结果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县乡村应加强履约意识,严禁随意更改服务内容、变更设计方案、要求台胞垫资、擅自延长服务周期、拖延款项等,持续营造有利于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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