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锁用户登陆  密码:
   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情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正文
转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8/15    阅读次数:810 文号:漳建筑函〔2022〕59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全市住建系统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漳建筑〔2022〕14号)等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频次

结合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组织检查专家,对今年以来在我市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频次:2022年7月-8月、2022年11月-12月,分两次安排。7月-8月检查的对象为上半年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11月-12月检查的对象为下半年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

二、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

2022年以来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逐一对照以下问题进行自查:1.从事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2.在同一项目为两个以上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3.存在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4.未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招标文件未约定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垫资;6.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7.未按合同要求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8.违规收取“服务费”、“资料费”等问题;9.其他违法规定的问题。

各地主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分别如实填写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及被投诉、约谈代理机构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于8月10日之前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电子版发送邮箱。(地址:芗城区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二楼,联系人:林学钦;联系电话:2931236,邮箱:jzyk@zzcia.com)

(二)抽查检查

加强对被投诉、被约谈、监管系统亮“红灯”的代理机构抽查力度。因招标代理行为被投诉、被约谈,监管系统亮“红灯”数超过5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全数检查,每家机构代理随机抽查2个代理项目;其余代理机构中再随机抽查5%,每家机构抽查1个代理项目。

三、被检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二)代理机构在职人员花名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三)有关管理制度;

(四)抽查项目招标全过程资料(含招标代理合同等)。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机构(含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成果文件,检查专家对本单位代理的项目应主动回避;

(三)我局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参照市局通知执行。

     附件:1.漳州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表

           2.被投诉、约谈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