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年3月8日
附件
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二、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 各县(区)造价站配合。
三、本细则中所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下简称“成果文件”)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委托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造价确定、管理要求等成果文件。
四、成果文件质量检查采用市造价站每月随机抽查和专家组年度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家造价咨询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个项目。
(一)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5份。检查人员根据所需专业等要求从市造价站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安排开展相应检查工作。
(二)年度集中检查。年度集中检查以不定期形式开展,检查人员由漳州市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组成,每份成果文件由2位专家负责检查、复查。市造价站负责分配检查任务,协调及复核检查等工作。
五、检查项目从以下两个渠道随机抽取: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规定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二)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备案的工程所在地在漳州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六、被抽查项目的成果文件电子文档由企业以光盘、邮箱等介质报送或从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业绩备案系统中下载。
七、检查人员应认真按照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主要是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取费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是否合理、编制说明是否齐全以及总造价偏差等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表)。
八、检查结果在市住建局网或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开、公示。公示期内,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如有异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进行复核。如果双方未能对复核结果达成一致的,市造价站重新组织2-3名专家进行核定。
九、成果文件检查结果抄送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并作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成果文件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一、检查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被检查企业以及项目的商业秘密。检查人员不得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十二、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等。
十三、本办法由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工程造价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
附表: 工程造价文件质量检查记录表 |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分值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实得分值 |
检查情况描述 | ||||
1 |
工程量 |
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执行情况 |
5 |
符合《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7〕20号)附件规定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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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编码 |
2 |
项目编码均符合下列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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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计量单位 |
2 |
计量单位均符合下列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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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项目名称 |
2 |
项目名称均与闽建筑〔2017〕20号文附件规定一致的,或能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描述且描述正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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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特征描述 |
14 |
项目特征均能根据闽建筑〔2017〕20号文附件规定的项目特征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的,得14分;否则每条清单扣2分,同类型的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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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价 |
2.1 |
预算定额 |
5 |
执行的预算定额与《编制说明》中规定一致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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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费用定额 |
5 |
执行的费用定额与《编制说明》中规定一致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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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定额套用 |
20 |
项目特征描述与所套用的定额进行比照,均未出现多套、少套、错套或定额换算错误的,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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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价 |
3.1 |
编制 |
格式 |
3 |
符合《编制说明》规定格式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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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完整性 |
7 |
《编制说明》格式中空格部分均能按规定填写或标注的,得7分;否则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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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人工 |
人工费 |
2 |
人工费指数与《编制说明》中注明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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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主要 |
10 |
金额占本专业造价超过0.1%的材料和设备或按照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需要单独列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均合理的,得10分;如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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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
施工 |
2 |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编制说明》中注明的报告期一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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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造价 |
综合 |
2 |
综合单价计价程序均准确和完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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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
计算 |
2 |
计算基数均正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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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费(税)率 |
2 |
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税金的费率均正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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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措 |
建筑 |
4.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省、市相关规定计取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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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
缩短定额工期 |
3 |
工期缩短的,按规定计取定额工期缩短增加费或未计取但有合理性说明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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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大型施工运输机械 |
垂直运输机械 |
2 |
塔吊、施工电梯选型、数量在《编制说明》中有合理性说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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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垂直运输机械检测费 |
2 |
塔吊、施工电梯检测费按规定计算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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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施工机械使用时间 |
2 |
塔吊、施工电梯使用时间与工期比较,合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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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
暂列金额 |
1 |
暂列金额与《编制说明》中规定一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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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
土方运输费 |
土方 |
1 |
土方外运的运距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受纳点最短运距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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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
土方受(收)纳费 |
1 |
土方受(收)纳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规定计算或未计取但有合理性说明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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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 |
4.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省、市相关规定计取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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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金属设备使用费及安拆费 |
7 |
大型机械设备类型能与人材机汇总表相对应,金属设备类型有合理性説明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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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暂列金额 |
1 |
暂列金额与《编制说明》中 规定一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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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
土方 |
土方 |
2 |
土方外运的运距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受纳点最短运距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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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土方 |
2 |
土方受纳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规定计算或未计取但有合理性说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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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装 |
4.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2 |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省、市相关规定计取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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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缩短工期增加费 |
2 |
工期缩短的,按规定计取工期缩短增加费或未计取但有合理性说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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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脚手架搭拆费 |
10 |
脚手架搭拆费按规定计取的,得10分;否则每条清单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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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
暂列金额 |
1 |
暂列金额与《编制说明》中规定一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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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造价 |
5.1 |
造价偏差率 |
/ |
造价偏差率是指造价误差绝对值累计金额占总造价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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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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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检查成果文件如不涉及上表规定检查项目的,直接得相应分数。 | |||||||||
2、房建工程中如同时检查建筑和安装专业的,总得分按建筑专业70%、安装专业30%加权平均计算。 | |||||||||
3、检查内容及要求存在歧义或含义不清的,应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被检查企业的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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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